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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规则突现利好!创新药板块大暴动

2023年7月4日下午,在医保谈判新规的刺激下,创新药板块出现异动,多家创新药公司股价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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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

根据中金公司的解读,简易续约核心梯度降价规则未变,维持此前0-25%的梯度调幅,但《规则》对连续续约品种、协议期内调整支付范围品种以及谈判细则上有更友好的表述,且2025年开始梯度降价的参考标准要求将动态变化。

1)针对连续纳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即多次续约的)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基础规则上减半(结合文件精神,应该是计算值调减或降幅缩窄);

2)续约需降价企业(A≥110%)可以申请重新谈判确定降幅,重新谈判的降幅可以低于简易续约规则确定的梯度降幅,亦即降幅可以更小;

3)协议期内(2024年12月到期)调整支付范围的品种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在原协议期内确定新的支付标准和范围;

4)2022年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新增适应症的品种,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

5)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2025年续约起不再按照销售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梯度降价的门槛值也将从2/10/20/40亿元调增为3/15/30/60亿元;

6)新冠品种实际支出超出基金预算的,在市场环境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经专家认证本次续约可予不降价。

除了医保续约规则的改善之外,另一份文件《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以上解读,系根据网络信息汇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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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我们研究起草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GJYBML@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附件:1.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2.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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